福建05年底前将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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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福建省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分析会上获悉,2005年底前,全省各市、县均将开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每立方米不低于0.8元。收费对象包括所有用水单位和个人。

    根据会议要求,除2005年上半年已完成开征或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听证程序并报批的市县外,全省各市、县应在7月底前提出开征或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经同级物价部门审核并报当地政府同意后,于9月中旬前由市县价格部门报上一级价格部门核定,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于11月底前完成听证程序,12月中旬前出台收费方案。

    同时,收费方案的听证审批程序将被简化。会议规定,各设区市所有城市的收费方案将实行“统一组织听证,采取一次性听证、一次性审批的办法”,实现2005年底前,全省各市、县均开征污水处理费,且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用水量每立方米不低于0.8元的目标。目前福州该费每立方米为0.4,各设区市所有城市的收费方案将实行“统一组织听证,采取一次性听证、一次性审批的办法”,实现2005年底前,全省各市、县均开征污水处理费,且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用水量每立方米不低于0.8元5元。

    据了解,目前,福建省仅南安新开征污水处理费(0.5元/吨,厂建成后0.8元/吨),石狮、德化、漳平、柘荣虽召开了污水处理费听证会,但尚未批准征收。而由于污水、垃圾处理费缺乏有效征收手段和载体,目前主要是委托居委会等多个部门单位征收,造成收费成本较高,且收缴率低。福州市征缴率约50%,其他城市都低于50%。

    2005年下半年,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将是福建省建设部门的工作重点。
来源:中国拟在建项目网